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被告还钱原告拒收,法官判后调解为企解忧
  发布时间:2022-08-25 15:29: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凌河法院审理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中,法院判决生效之后,承担还款义务的被告方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是手拿胜诉判决的原告却拒绝受领。承办法官朱丽娇通过多次与双方耐心沟通,成功化解了原被告两家企业针对已生效判决给付问题产生的矛盾,切实保护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尽快回归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了良好有序的营商环境。

原、被告两公司之间承揽合同自1997年起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为被告加工产品,但被告却未按时支付货款,原告将被告诉至凌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加工承揽费并申请冻结了被告公司账户内案涉标的额的相应存款。凌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急需解冻对公账户,被告多次与原告协商,想要自主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但原告始终拒绝受领,不向被告提供公司账户信息,亦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几次索要原告的银行账户无果后,被告无奈之下只能向法院寻求帮助。朱丽娇法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立即联系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其了解相关情况,代理人表示原告公司对二审判决不服,想要申请再审,所以才拒绝向被告提供公司账户。朱法官向其耐心释明两审终审制的相关规定,告知其即便想要申请再审,也不得以此为由妨碍被告自主履行给付义务,且双方都是小微企业,更应理解彼此生存、生产、经营的艰辛,即便是双方产生了矛盾,也要本着合理合法、诚信经营的原则去解决,不该一味负气、消极对待。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原告放下心结,主动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告在收到法院提供汇款账户后,第一时间支付了案款。凌河法院依被告申请于当日作出民事裁定,及时解除对被告公司账户相应标的额的冻结。

至此,本案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的释法析理、答疑解惑,真正消除了当事人的困惑,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有效避免了衍生案件发生,为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提供更及时、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为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凌河法院
联系我们

地址: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