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郭博,2007年大学毕业后任中学物理教师,2019年考入凌河法院,先后在家事审判团队、政治处、诉讼服务中心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现任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自从开展向滕启刚同志学习活动以来,我一直关注着滕启刚同志的事迹,更被他的崇高精神所鼓舞。和他一样,我也从教师队伍来到了法院队伍,我愿意像他一样坚定地走好脚下的路,无论从事哪个职业,都努力将汗水洒在平凡的岗位上,尽全力把光与热献给人民群众。
滕启刚同志说:“用心去调解,用情去疏导,用法去解疑,让法律以柔软的方式走进群众的生活。”这点在我到法院工作之后深有体会。我参与办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因为被告装修公司处理问题态度不积极、提供解决方案不到位等问题,原告吕某意见特别大。庭审中原告吕某坚持以被告延误工期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剩余装修款及工期延误产生的租房费、取暖费等损失,而被告某装修公司则坚持认为受疫情影响才延误工期,如若宽限一定时间一定能完成工程。考虑到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客观上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如直接判决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不但不能案结事了,还会给后续执行工作带来难题。
我想到滕启刚同志的调解法中,矛盾尖锐案件用“背靠背法”。庭审结束后,我先对原告吕某晓之以情,解释被告因疫情雇工困难,造成工期延误存在现实原因,引导其“换位思考”。随后再对被告动之以理,让其理解原告急于住上新房的迫切心情,向其释明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最终,原告主动放弃部分赔偿请求,被告不再坚持继续履行合同,案件当庭调解结案。
到法院工作久了,我发现教师和做法官助理工作也有相通之处。做教师,需要关心学生的每一个举动,办案件,则需要关注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今年3月,我协助法官办理一起发回重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某水泥公司向原告某建设公司提供65吨水泥,货款共1.4万余元,但建设公司施工过程中,因墙面抹灰层大面积脱落需返工,造成损失42万余元。“小货款引来大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本案看似已没有调解空间。我想到滕启刚同志不午休看三个小时监控只为找出证据的一丝不苟精神,决定重新研读卷宗,终于在鉴定报告中发现了原告某建设公司存在未在使用水泥前进行检验的过错。抓住这一细节,我向原告建筑公司做好释明工作,并主动争取被告水泥公司履行义务,最终被告即时赔偿损失11万元,本案在经过原审、二审、发回重审后最终圆满解决。
滕启刚同志说:“司法事业长路漫漫,案子再多也没关系,只要怀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和秉持正义的决心,一件一件把他们办好,一定会为人民群众带来朗朗晴天”。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也将怀揣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对审判工作的无比热爱,无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将滕启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以实际行动向榜样致敬!